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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老挝黄金赌场:外国人才工作生活便利化服务若干举措》(试行)
来源: 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1-02-22 15:10   访问量:

为推进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集聚外国人才,将苏州自贸片区打造为引领前沿的国际化创新高地,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老挝黄金赌场: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澳门赌场app:办公室印发老挝黄金赌场:打造“苏州最舒心”外国人才创新创业环境的若干举措的通知》(苏府办〔2020〕201号)精神,结合江苏自贸区苏州片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实施外国人才出入境和工作便利措施

 1.长三角地区外国高端人才互认

 已在长三角地区取得A类工作许可证的外国高端人才,与上一工作单位终止合同关系后未出境、且工作类居留许可未注销或已注销换成其它停留签证1个月内的,由长三角地区跨行政区域进入苏州自贸片区工作,在换发工作许可时可免予提交外国高端人才相关证明等材料,工作资历证明(从事岗位、职业不同的除外)、学历学位审查、无犯罪记录证明等采用个人承诺制,直接认定为外国高端人才(A类),给予最长5年的工作许可及工作类居留许可。

 在长三角地区工作的外国高端人才(A类),经工作单位和兼职单位同意并向苏州自贸片区人才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后,可直接在苏州自贸片区兼职工作或自主创业;在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有效期内,兼职创新创业无需重新申办或变更工作许可、居留许可。

 支持上述外国高端人才互认及便利化举措,适时扩大试点探索。

 2.工作及居留许可期限最大化

 对入选“金鸡湖人才计划”的外国人才,领衔参与或主要参与实施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外国人才,各级领军人才团队中的外国人才,以及“自贸区创新企业清单”内单位聘雇的担任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的外国人才,比照外国高端人才(A类)给予最长5年的工作许可及工作类居留许可。

 对符合苏州自贸片区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企业、领军人才创办企业、大中型企业、科技创新载体和平台、现代服务业机构等聘用的外国人才,已连续两次办理1年以上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三次申请时可按规定申办最长5年的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

 3.放宽外国人才工作许可办理条件

 对在苏州自贸片区投资创业的外国人才(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企业过去三年实际投资累计不低于50万美元且个人股份不低于30%),办理工作许可时不作学历、年龄和工作经历要求。

 对符合苏州自贸片区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企业、领军人才创办企业、大中型企业、科技创新载体和平台、现代服务业机构等聘用的外国人才,以及具有生物医药、纳米技术应用和人工智能产业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职称目录内的国际职业资格证书、经比照认定为高级职称的外国人才,来苏州自贸片区工作年龄最高放宽至70周岁,不作学历和工作经历要求。

 对以计点积分条件办理工作许可的外国人才,经审核给予最高10分的地方鼓励性积分。

 4.优化外国人才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办理程序

 苏州自贸片区企事业单位聘雇的外国人才,已办妥B类工作许可通知、来不及出境办理工作签证的,经申请认定情况属实后可凭其它种类签证申办工作许可及工作类居留许可。

 在苏州自贸片区内变更工作单位的外国人才,在工作岗位(职业)未发生变动且未出境(工作居留注销1个月内)的情况下,办理工作许可时无犯罪记录证明、体检证明、工作资历证明等材料采用个人承诺制。

 对外国高端人才(A类)工作许可、工作类居留许可实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从原有“10+15”个工作日审批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内完成。

 5.支持优秀外国青年人才来苏州自贸片区创新创业

 对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或我国高校院所从事博士后研究结束后来苏州自贸片区工作的外国青年人才(40周岁以下)直接认定为外国高端人才(A类),享受相应工作许可办理便利。

 对在长三角地区高校或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外国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在苏州自贸片区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可凭高校毕业证书和创新创业等证明材料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

 对入驻孵化载体、在创业期内且尚未成立企业的外国人才及其创业团队成员,允许依托孵化载体办理工作许可。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创新型领军企业邀请来苏州自贸片区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凭邀请单位函件和高校就读证明等材料,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有效期1年的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进行实习活动。

 6.实施外国人才用人单位信用管理制度

 信用优质单位享受以下便利:

 符合外国高端人才认定标准或比照享受外国高端人才便利的外国人才,在办理工作许可证时,除提交有效证件、聘用意向书等主要申请材料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资历证明和相关任职资格证明采用个人承诺制,学历证书免于认证;对外国专业人才开通材料核验流程简化绿色通道。

 办理从我国其它单位流入、岗位(职业)相同且工作类居留许可有效的外国人才工作许可时(不含教育、培训、咨询类),学历学位审查、无犯罪记录证明等采用个人承诺制。

 办理外国人才来华工作许可通知时,暂不核验纸质材料,可在外国人才来苏州自贸片区后一并核验。

 办理外国人才工作许可证延期、变更、注销时,无需核验纸质材料。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申请人及用人单位的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不履约的个人和单位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7.便利外国人才签证办理

 扩大外国人才享受外国人才签证(R字签证)待遇范围,入选“金鸡湖人才计划”的外国人才视同符合外国高端人才标准,可对照《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实施办法》申请办理有效期5年、停留期不超过180天的多次入境有效R字签证,为上述人员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签发有效期相同、多次入境的相应种类签证。

 苏州自贸片区内高校院所邀请的外籍知名专家学者,以及来苏州自贸片区访问的苏州自贸片区企业境外分支机构外籍员工,未持签证来华的,可持相关证明向口岸签证机关申请人才签证;持其它签证来华的,入境后凭邀请单位的证明函件等材料,可申请变更为人才签证或访问签证。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创新型领军企业邀请的外国专家学者,可办理口岸签证入境。入境后凭邀请单位的证明函件等材料,可申办有效期5年以内的多次签证或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被企业聘雇的可按规定申办最长5年的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

 有序推进持有外国人才签证(R字签证)人员免办工作许可,在华停留180日期满需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的,可在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届满7日前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延长。

 8.明确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条件

 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经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推荐,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在苏州自贸片区工作的外国人,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实际居住不少于6个月,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苏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六倍,年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工资性年收入标准的20%,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在苏州自贸片区工作的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在苏州自贸片区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实际居住不少于6个月,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以上类别人才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二、完善外国人才评价激励机制

 9.建立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职称通道。对具有生物医药、纳米技术应用和人工智能产业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职称目录内的国际职业资格证书,且在苏州自贸片区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及管理工作的外国人才,原则上可直接认定相应职称,不再参加逐级评审,并在区内享受相应待遇。

 10.试点开展外国人才备案后执业。允许取得金融、规划、建筑、设计等境外职业资格的外国人才,具备规定条件并经合法备案后,直接为苏州自贸片区企业和居民提供专业服务。

 11.探索放宽外国人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限制。除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外,允许在苏州自贸片区合法工作的外国人才按规定申请参加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外国人才在境外的从业经历可视同国内从业经历。

 12.给予高端和急需人才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年工资薪金40万元及以上,依法在苏州自贸片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外国高端人才(A类),按其年工资薪金不低于5%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每人每年不超过40万元;有特殊贡献的,最高可给予每年100万元奖励。

 13.便利《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办理。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才办理《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凭证享受个人所得税奖励等相关待遇,免办工作许可。

三、健全外国人才服务保障体系

 14.强化外国人才社会保障。外国高端人才(A类)达到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申请后延缴费;达到退休年龄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一次性补缴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未就业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参加园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5.提高外国人才医疗服务。在苏州市独墅湖医院等区内三甲医院设置国际诊疗中心,配备具备外语交流能力的医护人员,提供涉外医疗服务,开展医院与国际保险实时结算试点。发挥保险保障作用,支持保险机构定制开发外国人才商业医疗保险。

 16.便利外国人才子女入学。对外国高端人才(A类)其子女入学,可不限国籍和户口,享受区内地段生同等待遇、就近入读区内公办学校(含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就读苏州工业园区海归人才子女学校、苏州新加坡国际学校、苏州德威英国国际学校等区内非公办学校的,可享受一定比例的学费补贴,生均补贴2~4万元。

 17.深化外国人才住房保障。在苏州自贸片区全职工作、投资创业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外国人才,享受人才优购房、优租房、“虚拟优租房”补贴等人才安居政策。外国人才在苏州自贸片区工作期间可缴纳住房公积金,离职出境时,可凭注销的相关许可证件办理销户提取公积金业务。

 18.优化外国人才金融服务。探索开展外国人才个人外汇结售汇和跨境收支试点,简化相关单证审核。试点允许外国高端人才(A类)办理信用卡,享受简化办卡手续、提供理财服务等绿色通道。

 19.完善外国人才服务机制。依托园区高层次和国际人才服务中心,开展外国高端人才服务“一卡通”工作,建立外国高端人才安居保障、子女入学和医疗保健服务绿色通道,搭建寓管理于服务的外国人交流互动平台,为常住外国人提供出入境证件、工作许可以及商事注册、医疗保险、子女教育、法律咨询、文化交流等综合服务,优化外国人才在苏州自贸片区工作生活环境。

四、其他

 经苏州工业园区人才办认定的现代服务业、文化、卫生、法律等领域的其他外国人才,可参照本办法享受有关便利化服务。

 上述举措由苏州工业园区人才办会同园区公安、人社、教育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苏州工业园区人才办负责具体解释。与其它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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