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苏州市土地登记条例》(2001年7月25日苏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制定 2001年8月24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施行后,存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省地方性法规制定或修改的情形。现根据相关要求,就拟废止《苏州市土地登记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若有相关意见,请于2021年9月4日前,通过以下途径提出:
1.电子邮件:fgc@zgj.suzhou.gov.cn。
2.书面信函: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权登记局、政策法规处(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018号,邮编:215004),来信请注明“《苏州市土地登记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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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2021-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