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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产权制度100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股份合作改革篇)
发布日期:2021-09-15 10:21 来源: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6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股份合作改革如何制定改革方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股份合作改革,应制定改革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成员界定、股权设置、收益分配制度等内容。实施方案应当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公示,征求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合法性审查,最后交付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同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县级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备案。

68.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什么要聚焦于集体经营性资产?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当前的问题突出反映在经营性资产上,现在有不少的地方集体经济发展了,形成了数额较大的经营性资产,如果不明晰归属、完善权能、盘活整合、创新机制,这些资产难以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果不尽早确权到户,在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中,这些资产再过若干年就更难说清楚归属,就有流失或被侵占的危险,对此农民反映非常强烈,要求非常迫切。所以经营性资产的改革是这次改革的重点。经营性资产改革重点是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将集体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

69.改革中股权如何设置?

股权设置可设集体股和成员股,所占总股份比重的大小,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成员股可根据人口、劳动贡献等因素合理确定分配系数。

70.如何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台账?

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台账,是指为加强和规范对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证书的管理,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农村集体股权证书的内容,及时分类登记造册形成的账簿。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台账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编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名册;二是编制集体资产股权登记簿,对本集体资产股份的数量、变更、交易、抵押、担保等内容分别登记造册并及时记录。

71.为什么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

股权管理主要有两种形式或者说两种模式。一种是动态管理,也就是说能够在一定时期内随着人口的增减而调整股权或者份额。第二种是静态管理,生不增、死不减,保持稳定。管理模式的确定应该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由群众来选择和决定。但从制度设计上来看,农民的几项基本权利应该相互衔接,农民的土地承包关系要求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从实践层面上看,固化到户的静态管理模式也占据主流。所以提倡不以人口的变动而随时来调整股权。

72.农村集体收益分配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制定经成员认可并符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收益分配制度,明确收益分配范围,规范收益分配顺序确定收益分配比例,对收益分配中集体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比例、性质、用途等作出具体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收益分配范围和依据。明确拥有股份的集体经济成员有收益分配权,集体经济成员拥有的股份份额是享受集体收益分配的依据;

(2)收益分配的顺序和比例。明确把当年已经确定的收益总额连同以前年度的未分配收益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合理分配。股份经济合作社要处理好分配和积累的关系,提取的积累和分配的比例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章程确定。

(3)收益分配方案的产生和执行。年度收益分配方案要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同意通过方可实施,还应及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73.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如何分配?

集体经济组织要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收益分配范围和比例,对收益分配中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比例、性质、用途等作出具体规定。无收益不得分配,严禁举债分红。一般遵循以下顺序:

(1)提取公积公益金,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包括转增资本和弥补亏损、公益设施建设;

(2)提取应付福利费,用于集体福利方面支出,一般根据上年实际开支提取;

(3)股份分红,提取积累后,按照成员和外来投资者股份份额进行分红,也可以现金方式对外来投资者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分红,在此之后在成员之间按股份进行红利分配。

74.改革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开设了账户,与村委会的账户在核算的范围上如何区分?

村集体经济组织开设的新账户和原村委会的账户,要根据各自的职责确定其核算内容。一般来讲,村委会账户的核算内容包括:政府转移支付资金和使用、民生福利、社区公共管理、社区公共服务事项等;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的核算内容包括:集体三资经营管理、经济活动、土地开发利用、收益分配、为成员服务事项等。

75.合并的行政村如何进行改革?

合并的行政村改革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妥善处理好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一般而言,存在以下两种类型:一是合并时间较长,村民之间的认同感较强的,可以按照合并后的区域范围进行改革;二是合并村之间资产家底差距较大的,且在合并时对各自资产开展过清理登记锁定的,可以进行分段量化,存量分别享有,增量共同享有。未清理登记锁定的,要考虑存量资产和存量土地资源的因素,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应将改革形式列入改革方案,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实施。

76.什么是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具体包括哪些?

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持有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所具有的功能。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集体资产股份的权能包括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等六大权能。

77.什么是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有几种退出方式?

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将所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让渡给其他成员或本集体的权利。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主要有两种:

(1)内部转让,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通过交易的方式将所持股份有偿转让给本集体其他成员的行为。现阶段,原则上不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并对受让方占有的股权比重合理设置上限。

(2)集体赎回,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将所持集体资产股份退回给本集体的行为,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按照一定的程序和价格收购赎回。

78.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应坚持哪些原则?

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应当坚持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要尊重农民意愿,必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本人自愿申请,并对自愿退出集体股权的农户给予合理补偿,股东退出后自愿放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和权益;

(2)审慎原则。要坚持条件,退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应有稳定的就业或收入来源,社会保障与城市接轨,且有固定住所,一般不在原居住地,同时户口也要迁出。

(3)公开原则。要规范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向本集体提出书面退出申请,说明情况理由,申请时须有所有共有人签字盖章;股份经济合作社对申请人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实施;股权价值确认可以按照现有价值双方协商,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确定;退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书面退出协议并进行公证。协议包括户主姓名、共有人姓名、退出股权份额、补偿标准、支付方式和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并收回股权证。

79.为什么要限定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有很大的不同,它的财产属于成员集体所有。同时,农村集体经济还有社区性,主要表现在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集体所有。针对这种特殊性,为了保护农民的利益,特别是防止外部资本的侵占:第一,改革的范围严格限定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第二,股权的流转不得突破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这两点现阶段也是符合农村实际的。

80.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内部转让的条件和程序有哪些?

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内部转让应具备的条件: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本集体资产股权交易办法或在章程中有明确内部转让规定;

(2)出让人要转出所有股份,原则上应当在出让股权前,办理好养老保险,或者预留相应的养老保险金。

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内部转让的程序:

(1)出让人向董事会提出书面申请;

(2)董事会对转让申请进行审核,作出同意转让或不同意转让的决定;

(3)董事会审核通过后,转让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4)转让双方当事人随带相关资料、到公证处办理好公证手续,由公证处出具公证文书;

(5)转让双方当事人到股份经济合作社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并将《股权转让协议》和相关公证文书等报股份经济合作社备案。

81.农村集体资产股份由本集体赎回的条件和程序有哪些?

农村集体资产股份由本集体赎回的条件:退股前,退股人应当办理好养老保险,或者预留相应的养老保险金。农村集体资产股份由本集体赎回的程序:

(1)退股人向董事会提出书面申请;

(2)董事会对申请进行审核,作出同意或不同意退股的决定;

(3)董事会审核通过后,退股人与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退股协议》;

(4)退股人到股份经济合作社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并将《退股协议》报股份经济合作社备案。

82.什么是农村集体资产股份继承权?

农民集体资产股份的继承参照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根据《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等。《公司法》规定,股权继承是指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行使股东权利的制度。

83.股权继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要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制定农村集体资产股份继承办法。

(1)妥善处理好继承前股份的处置问题。被继承人死后应暂停其股权分红,红利可以由股份经济合作社保管,待办妥股权继承手续后,补发股权红利。

(2)身份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3)程序到位。特别是要经过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继承人向董事会提出要求继承的书面申请,经董事会同意后,继承人到股份经济合作社办理股权继承手续,变更股权证书,并将相关资料报股份经济合作社备案。

84.什么是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权?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权就是债务人为了向债权人保证履行还债的义务而提供人或物的担保,此时债权人对这个人或物享有的一种权利。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权就是社员股东以其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物,享有向金融机构进行质押贷款的权利。

85.原享受村福利待遇的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特殊对象,如户籍未迁入本村的外来媳妇),能否继续享受福利待遇及收益分配?

特殊人员能否享受福利待遇和收益分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