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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产权制度100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篇)
发布日期:2021-09-15 10:24 来源: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98.如何拓展集体经济发展路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根据自身的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积极开辟资产租赁、企业股份、农业开发、生产服务、联合发展等多种发展路径,推进农村产业融合,丰富集体经济。可以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果园、水域滩涂等资源,集中开发或者通过招投标等方式,发展现代农业项目;可以利用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可以在符合规划前提下,探索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方式发展农村电商、农业社会化服务等相应产业。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合作农场,或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生产性服务。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创意农业、农产品电子商务等农村新产业、新业态。

99.如何创新完善村级集体经济运行机制?

适应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要求,探索以股份合作制为主要实现形式,发展集体成员边界清晰、集体产权关系明确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合作经济,形成既体现集体优越性又调动个人积极性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通过抱团发展、与各类经济实体联合合作等方式,创新集体资产运营机制,探索聘用职业经理人,实行公司化、集团化管理,提高集体经济市场化运营水平;缺资产、缺资金、缺资源、缺人才的经济薄弱村,建立健全挂钩帮扶机制,采取强村带弱村、机关事业单位定点帮扶、村企结对共建等办法,帮助其发展物业、产业等项目;完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分配机制,促进强村和富民同步发展。

100.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对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因此种情况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