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主转诊人员在就医地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按原规定结付比例的80%结付。
2.自主转诊备案手续有效期一年,且办理后不影响社会保障卡在苏州市定点医药机构使用。
3.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医疗机构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省内异地就医结算按照“参保地目录,参保地政策”结算。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结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可能存在费用待遇差异,属于正常现象。
4.已办理自主转诊备案的参保人员,如符合申办门诊慢特病待遇,为避免待遇受到影响,在确诊后应尽快联系参保地医(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