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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报吴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发布日期:2021-01-13 16:54 来源:吴江区人民政府

根据《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修订稿)吴江区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范围与条件为:

吴江区政府已公布的各批次吴江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各项目从业者,有明晰传承谱系,从业时间在20年以上(含20年),至今仍在从事相关项目的传承、生产、表演及其它相关实践活动,并有能力、有意愿继续从事传承工作,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可申请为吴江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1)行业内公认具有最高艺术或技艺水平的;

(2)掌握某种被确认为是稀有或特殊传统艺术或技艺的;

(3)在一定区域内被公认为通晓某项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或形式的;

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研究与管理的人员不得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申报评定程序:

由个人自愿,经所在单位或项目保护单位向所在镇文体站提出申请,递交材料。各镇文体站审核,提出意见,报吴江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申请人为区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可直接向吴江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提出申请。

根据不同类型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标准,从专家库中,组织专家对照相关标准,对申请人进行评审。通过书面与实地评审相结合,推荐各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4)吴江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根据推荐意见,审核后将拟列入吴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予以公示,公示期20天。

(5)吴江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根据公示结果,正式认定并公布吴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