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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2月份为我市重点企业输送外来劳动力达一定规模,如何申请补助?
来源: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1-01-28 15:03   访问量:

实施细则:

1.在我市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2月份为市级重点企业输送非苏州大市户籍人员累计达300人及以上,且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的,按每人5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给予机构补贴,对其中有组织开展劳动力输送的,并可按省内、外交通情况分别给予机构100元、300元的标准来苏补贴;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派遣或外包形式输送至重点企业的,经用工企业确认,可同等享受;

3.申报主体对吸纳就业的同一人不可重复享受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规模性输送劳动力补贴、职业介绍补贴以及重点企业吸纳来苏就业人员补贴;

4.“重点企业”是指社保参保地为苏州市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及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企业;

5.各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享受条件: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在上年度年检合格;

2.在2月份为市级重点企业输送非苏州大市户籍人员累计达300人及以上,且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

3.对有组织开展劳动力输送的,可按省内、外交通情况给予机构来苏补贴。


申办流程: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至所输送的重点企业社保参保地的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申报手续;

2.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各地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及时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经审核通过,录入经办信息系统后,按实划转至申请单位社会保险账户。


联系方式:12333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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